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哪些活动?

时间:2010-07-27 16:04:19    文章分类:城市更新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拆迁期限届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拆迁期限截止日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市主管部门自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通知规划、建设、户籍、产权登记、房屋租赁管理、抵押担保等部门和单位暂停办理前款所列事项的受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

执业机构: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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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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