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签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1995年我离婚了,孩子归我监护,房子是单位的公房,我和儿子居住。1996年房改政策我以个人名义买了房子,用了丈夫的工龄,房子是73%的产权,剩余的27%归单位。2008年我以个人名义与别人签了私下协议,将房子卖掉(未过户),今年单位让将剩余的27%产权买回,房管局说我的房子因为用过前夫的工龄,所以与前夫有关,手续很不好办理,请咨询律师,我们私下签的卖房协议,没有前夫的同意,受法律保护吗?房子能不能退款收回呢?
补充提问:
我现在主要想明白,这个私下签订的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我看了关于半产权房的转让协议有的律师说受法律保护,有的律师说不受法律保护。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0-11-23-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