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借款买房是否构成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我和妻子于2006年8月结婚。在婚前的2006年1月,我向父母借款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借据上的借款方是我。借款时只是口头向父母借款并承诺归还,书面借据是在婚后一段时间才由我写给父母的(借据上的借款人只有我一个人)。购买房子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名字登记为我和妻子,房产由我和妻子共同居住。现在父母要求还款,请问该款项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我偿还还是由我和妻子共同偿还?
补充提问:
能否适用以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23-状态:未解决]
王亚东律师的解答:

房子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该借款系建房所借,你们双方都认可是共同财产的话,应该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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