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单位门面拆迁有补偿吗
您好,我于2007年10月从别人手里花5万元转得一单位门面房(繁华地段),合同是一年一签,房租按季交付,原合同有条款约定“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房屋和造成乙方财产等损失的责任。去年底合同到期,单位说是要拆迁自建办公用房,房租改为按月交付,不签合同,房租收到2010年6月30日止。6月初单位下发通知说要我们搬迁,马上腾空房屋,还要补足未交齐的租金,单位退合同押金,说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尽了提前一个月告知的义务,且是单位自建房,原先合同也有约定,不存在拆迁补偿,请问我们可以得到补偿吗?可以要求单位退回不签合同后的租金吗?谢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11-23-状态:已解决]
王亚东律师的解答:
不能得到补偿。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魏律师,不愧为金牌律师,在我们湖北宜昌市的律师就不这么讲,还劝我们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