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1.我与2009年半年入职在签署保险基数和公积金基数时由于感觉不合理我没有签名,但是公司强制执行了,这个违法吗?而且保险基数属于天津最低要求基数,公积金基数也低于我以前在职的单位的基数,但是我以前是在其他城市工作的,不知道这个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该公司于2010年11月未经过劳动者同意擅自更改工资的条款,是否属于违法?
3.该公司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补助组成的,那么加班费是怎么计算?
4.该公司部分员工加班没有加班费是否符合劳动法?
补充提问:
加班费公司是支付的,但是加班费的工资基础是什么?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11-25-状态:未解决]
王亚东律师的解答:

保险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统筹工资水平。一方擅自变更工资条款,无效。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根据具体加班情况按照规定支付。

回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电。
更多内容请到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我咨询王亚东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吉首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亚东律师 > 王亚东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