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否应该给利息
09年3月29日,我朋友林某出资2万元投资我的生意中,当时我承诺他半年后连本带利返还一共4万元。下半年生意不好,没有偿还。到了2010年3月把本金给了林某。后来对方一直追讨利息2万元,我仍旧无力返还。2010年10月底给了林某利息1000元,但对方仍然一直管我要剩下的19000利息,对方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26-状态:未解决]
王亚东律师的解答:
约定利息应该支付。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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