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

再婚后,我自己出资买了个房子,想留给女儿,如果对方知道,算作是共同财产吗?我死后,他的孩子有权继承我的财产吗?我想让我的女儿得到我的全部财产,应该怎么办?谢谢!我现在50岁左右,为了防止哪天不测,我现在立遗嘱,房产赠与我自己的亲生女儿,需要旁人在场吗?我用按手印吗?过后我的女儿拿出这份遗嘱好使吗?如果他们不相信是我立的遗嘱怎么办啊?我女儿现在用保存我的字迹吗?我这辈子不容易,女儿是我全部精神寄托,为使我女儿得到我全部财产,律师您们有什么好的办法,帮帮我,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27-状态:未解决]
王亚东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留有遗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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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吉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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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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