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村民遭铁矿推土机碾死是否“意外死亡”
时间:2013-04-20 12:15:37 作者:邓世运 文章分类:
4月3日上午,四川省西昌市发生一起村民被推土机碾压致死惨案。当地官方认定是“意外死亡”,但死者家属并不认可此种说法(中国青年网报道)。该惨案是否属于“意外死亡”,有赖警方公布更多细节才能判断,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认为,确定该惨案定性的关键是调查清楚推土机司机的主观内容。推土机司机的主观内容,从刑法上讲,不外乎是三种情况。
一、故意。刑法上讲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推土机的司机,已经明确认识到操作会发生将村民碾压致死的后果,但还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该司机很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二、过失。刑法上讲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如果推土机的司机,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主观上出于过失,因而发生了将村民碾压致死的后果,该司机很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意外。刑法上讲的意外,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如果推土机的司机,事发时已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惨案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遇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该司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