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谈欠债不还与合同诈骗

时间:2013-08-28 15:00:56  作者:邓世运律师  文章分类:

一方当事人欠债不还,被另一方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控告合同诈骗,随即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这样的事情并不罕见。邓世运律师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就牵涉到案件的性质是欠债不还,还是合同诈骗。

“欠债”,在法律上是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还”,在法律上是不履行债务,属于违约,不管是主观上不想还,还是客观上还不了,都是违约,后果是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欠债不还,是经济纠纷,应该通过仲裁、民事诉讼等手段解

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合同诈骗在性质上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合同诈骗,通过刑事诉法解决。

欠债不还和合同诈骗,前者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该以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当时为准。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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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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