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时间:2013-09-16 23:01:15  作者:邓世运律师  文章分类:

近日,有当事人家属来律师事务所咨询邓世运律师一起命案,该起命案的关键法律问题是行为人究竟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构成故意杀人罪,行为人面临的最高刑罚可达死刑,如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刑也就七年有期徒刑。实践中,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确实容易混淆,邓世运律师在本文中就两罪的区别进行介绍。

 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在客观方面上都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且发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故意杀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则成立直接故意,如果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则成立间接故意。但,不管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在定性上均定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

从认识因素看,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由于疏于大意,根本没有预见到死亡结果可能发生,但故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均认识到死亡结果可能发生,只是认识程度有区别。如果行为人根本没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只可能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如果已经认识到,则可能是故意杀人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进一步的判断则需要结果行为人的意志因素。

从意志因素看,故意杀人对死亡结果是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对死亡结果是排斥的。如果行为人的意志是排斥死亡结果,就不可能成立故意杀人,只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如果行为人的意志是追求死亡结果,则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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