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杀人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时间:2013-09-19 14:33:45  作者:邓世运律师  文章分类:

在刑法中,间接故意杀人,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的故意杀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已经预见自己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因而构成的过失致人死亡。

在实践中,间接故意杀人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容易混淆。邓世运律师近日就碰到一起刑事案件:因为厌烦邻居小孩顽皮,行为人将小孩的头按到水桶里,导致小孩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这就涉及到间接故意杀人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问题。

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内容,考察因素是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从认识因素看,间接故意对发生危害结果是明知;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发生危害结果是已经预见,从程度看,前者比后者的认识程度深,也就是认识到发生危害结果的概率更大。从意志因素看,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放任,听之任之,不管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排斥,行为人并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超出行为人的意志的。

由此可见,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内容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要分析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不管是认识因素还是意志因素,都应该通过分析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和当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而这,必须通过证据来加以认定。

回到上文提及的刑事案件,判断行为人的定性,关键是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内容,行为人的主观内容需要通过细节来分析,不同的细节可能导致不同的定性,比如按的时间,按的过程,发现小孩窒息后的所作所为,等等。不同的定性将导致行为人面临的刑罚差别很大,故意杀人的最高刑罚是死刑,过失致人死亡的最高刑罚是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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