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李昌奎案再审可否加刑

时间:2011-07-22 15:12:22  作者:邓世运  文章分类:

在举国关注下,2011年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再审决定书,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至此该案正式开始进入再审程序。云南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是否正当,依法李昌奎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为我们没有了解案件的细节,更加没有看到具体案卷,难以作出判断,这也并非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有学者根据法理和外国立法规定,提出“再审不加刑”原则,并分析了原则及其例外的规定。对此,本文不再累述,仅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介绍再审可否加刑的问题。

再审可否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所体现,再审不加刑没有得到承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该条款明确肯定了再审可以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实施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该条款更加明确了在判处的刑罚畸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加重刑罚。再审程序甚至可以作为规避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一种途径。观察司法实践,2003年举国关注的刘涌案,最高人民法院就通过提审启动再审程序,将终审时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刘涌改判为死刑。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再审加刑是没有法律障碍的,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在再审程序中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案例。不管李昌奎最终是否被加刑,我们期待着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这也是民众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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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世运律师  本文首发于邓世运律师网 http://www.lawds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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