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遇到拆迁,请教
父亲婚前的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证),婚后,在该土地上由我,父亲,继母,继母的儿子出钱在该地上建房子。今年分家,我和继母的儿子一人分一半房子。土地证还是父亲的,没做过户,我们分的只是房屋。现在房子拆迁了,继母儿子分得的那边的房子赔了一套安置房(按人口分配,因为他娶老婆生孩子了,自己一个户口)和一些补偿款。我这边的房子,因为父亲有土地证,所以被拆迁人变为父亲,拆迁款和安置房(产权交换)也是在父亲名下(我,继母,父亲一个户口。)请问1:继母有权利要求要父亲的安置房和土地的赔偿款。2:继母的儿子有权利要父亲的安置房和土地赔偿款吗?3:安置房过户给我需要继母同意吗?安置房是用父亲婚前土地换来的这样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继母的儿子已经分的安置房,而我却没有,这样之前分家一人一半不就没意义。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11-状态:未解决]
曹春雷律师的解答:
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拆迁行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享有权利。继母的儿子 是否有权,得依据你们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户口有补偿,就有权利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