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交了定金却不办过户手续,如何界定买方违约了?
我们在中介处签订了房屋买卖三方合同,我是卖方,收了买方的定金,到了约定日,买方让我去办公证,我不知道要公证什么,合同中只提到要做公正,但是没有注明公正的具体内容,所以我拒绝了做《房屋委托过户的公正》,但是我同意与他办理《买卖关系的公正》,买方又不同意。因此合同执行不下去了,如果拖延下去,我怎样才能界定买方违约了?需要什么要素?
补充提问:
没有别的约定了。怎么样就可以算作解除合同了?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4-01-20-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