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交了定金却不办过户手续,如何界定买方违约了?

我们在中介处签订了房屋买卖三方合同,我是卖方,收了买方的定金,到了约定日,买方让我去办公证,我不知道要公证什么,合同中只提到要做公正,但是没有注明公正的具体内容,所以我拒绝了做《房屋委托过户的公正》,但是我同意与他办理《买卖关系的公正》,买方又不同意。因此合同执行不下去了,如果拖延下去,我怎样才能界定买方违约了?需要什么要素?
补充提问:
没有别的约定了。怎么样就可以算作解除合同了?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4-01-20-状态:未解决]
赵红文律师的解答:

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我咨询赵红文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华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河西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赵红文律师 > 赵红文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