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申请

2013年1月在超市购物时左脚大脚趾被超市装卸货物的叉车轧断,后经证实叉车司机无驾驶资格,装卸货物时没有设立警示标志。请问理赔时我应怎样申请
补充提问:
现在还没有进行协商,我想知道我应主持那些理赔项目,各项的标准是什么?
因现在已退休,脚趾在复位后没有住医院,只是定期去医院复查,交通事故儿子用私家车接送的超市出两个人负责抬上、下楼。现在已经3个月了。我想叉车司机无驾驶资格,装卸货物时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可以作为过失理由吗?除了护理费和营养费还能支持其他的费用吗?应该怎么计算?
多谢指教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4-04-07-状态:未解决]
赵红文律师的解答:

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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