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 手续不齐是否可以交房

房屋本应2013年6月30日交房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在拖期 后来开发商有个补充协议关于违约金赔偿问题 总房款的同期贷款利息及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每天来赔偿 2014年4月29日开发商通知领取入住通知书 第二天来到售楼处 业主要求开发商出示交房的一些证件 开发商回答正在办理 如开发商交房证件没有办齐 业主是否可以拒绝验房 开发商还说不管怎样违约金赔偿问题就截止到4月30日 这样也太不讲理了 验房 交完钱签完字以后才可以验房 字都签完了 验房的时候 有问题了我们找谁啊 这样合理吗 如果选择退房 开发商说 要先把贷款还清才可以退房 退房手续很难办 税还不退 这不是霸王条例吗 买房子的时候首付款都史借的 上哪弄这么多钱去还贷款啊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4-05-01-状态:未解决]
赵红文律师的解答: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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