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婚生子的抚养费
王律师您好:我二妹在2006 年和孩子的生父在老家东北办理的结婚酒席同年的秋天生下一个男孩,孩子的生父是天津大港区的,由于哄骗没有办理结婚证,孩子的户口也落在我们父亲的户口本上了,在孩子出生几个月的时候发现他在外面又有了其他的女人、并且已经怀孕了。经过双方协商我二妹和孩子的生父拟定了抚养协议,并机打和在大港公证处公证,大致就是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每年15000,一万五千元,教育费、医疗费 、上大学、孩子结婚他都负责,大致就是这样,还有一些细节的条款。但是这几年抚养费从没有按时给过,2011年的时候进行过一次关于2011年之前三年的抚养费的诉讼,在诉松过程中男方主动支付了之前三年的抚养费,女方撤诉,到今年为止又有三年没给抚养费了,我们还想进行诉讼,根据以前的情况可否让他一次性支付到孩子到十八岁的。
补充提问:
律师您好:我补充一下,双方分开后我妹妹为了孩子不受委屈无忧无虑的成长,没有再考虑结婚一直一个人带着孩子过,听说现在有条法律条款,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女方的一些经济上的补偿,请问可以吗?有胜算吗?十年可以补偿多少呢?男方的经济条件很好。一次性支付到十八岁的抚养费又有几成胜算呢?期待解答谢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5-02-23-状态:未解决]
赵红文律师的解答:
协商不成起诉;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