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开发商能解除购房合同吗?
我与开发商在税费上出现纠纷,所以合同签完后不能备案。后来他给我发了律师函其内容如下:
现本律师代表我委托人郑重宣告:
敬请您在收到被律师函后(2)日内到xxxxxxxxxxxxxxxx售楼处办理xxxxxxxxxxxxxxx号房屋的契税补交,如果逾期处理,我委托人将不排除采取包括提起诉讼在内的合法手段以维护自身权利,届时您将除补缴契税,承担给我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外,还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没交,因为自从有纠纷后,开发商没有跟我一次沟通,就发了一次律师函,请问各位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不给催告函,就单方面解除合同,交违约金。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谢谢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5-08-20-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