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我买的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6.30.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实际交房期为2014.5.30。
交房时开发商要求我们签订一补充协议,协议要求我们不再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并给了点经济补偿,当时有许多人没签协议起诉了开发商并退房成功。
我当时糊涂签了协议并拿了钥匙。我当时糊涂签了协议并拿了钥匙时间又过去一年了 小区的入住率非常低,各种配套也跟不上,房产证也办不了。
我咨询有关部门说是开发商没有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可没有缴纳管理费,我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没有取得:未取得天津市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不得交房。
没有房产证我也卖不了房,好多权利得不到实现,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5-11-0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