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欠钱不还,不承认借条是她写的。

您好,借给别人三万元,借条有写明是在15年12月份还清,但是现在找借款人要钱,借款人不承认借条,说是逼她写的,借款人家人也不同意还钱,现在想要起诉,又在贵网查询到《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这条,请问我这个是要走起诉还是申请支付令呢,还是去起诉呢?哪个比较快呢?可以问下起诉流程吗,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非常感谢。
补充提问:
您好,那我这种情况,想要最快解决就可以去债务人当地法院去申请支付令,申请成功后法院是寄支付令给债务人,如果她不还钱,可以到法院强制执行吗?因为我的地址是在武清区,债务人地址是在河东区,但是债务人已经在武清区居住两年以上,他的父母也在武清区买了房子,那是否可以在武清当地申请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5-12-27-状态:已解决]
赵红文律师的解答:

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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