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属于你们儿子所有。理由是:虽然你们夫妇出资购房,但你们夫妇将产权申办登记在儿子名下,实际上是将该房赠与给儿子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办理了产权登记的赠与,还不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