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王大和王二是兄弟,王父与王大约定,王父死后房产有王二继承,但王大借给王父的钱不能偿还的话,则遗嘱无效。为了还款,借款协议里还约定,王父房产上每月产生的租金由王大收取,1996年就能还完。后王父于1995年死亡,两兄弟反目告上法庭,王大诉称王父的欠款尚未还清,自己已一年没有收到租金,王父所留的欠款尚余1万元未清偿,所以根据王父生前所签的借款协议的约定遗嘱无效,应由弟弟和自己继承该房产。王二辩称遗嘱有效。请问如何处理?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4-14-状态:未解决]
吴洪伟律师的解答:
这是附条件的遗嘱,所附条件是“王大借给王父的钱不能偿还的话,则遗嘱无效。”。若王大诉称的属实,则遗嘱因条件未成就而无效。王父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原则,由王大和王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