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债务方面的咨询!

在2010年的时候,有一个朋友想我借了20万元。说是今年4月底还,但是前几天我去要钱,他说现在没有钱,还要过一段时间。我手里面有他当时写的借条。但是没有写明还钱的时间。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想问下。有没有什么时间限制,超过一定的时间法院就不受理了。具体时间是多少时间。重那天开始算起。如果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怎样才能把钱要回来。谢谢律师。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01-状态:未解决]
魏新律师的解答:

一般从首次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两年为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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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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