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房产纠纷问题,求助专业人士
各位专业人士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与前妻2002年10月离婚,当时离婚后离婚调解书上写着共同财产车子归我;两孩抚养费各自承担;其他无争执。房子是2001年我父亲出资为我购买(她家一分钱都没出),由于是单位福利房后来房改,所以写着我们两个的名字,并且女方的名字也写错了。2011年9月前妻提出起诉要求分割房产,现在的房子可能值40万,她要求分割20万。在一审是我们胜诉了, 她又上诉,现在中院主张调解,并且说我们败诉的可能性很大,房子会平分。当时我们离婚,是因为她有过错,并且经常带男人来我家过夜,所以我们感情不和,她迫切与我离婚,自己也曾在书信中说自己做了对不起我的事财产不要,孩子法院判,这房产加入要是分割的话是按当时离婚时的价钱分割还是按现在的分割。请律师指点一下。我们不想输,因为老父亲因为这个事情也病了。我们没做对不起她家的事。并且在二审过程中,她三番两次的发信息威胁我还有我家人,说什么要是输了就同归于尽什么的。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6-03-状态:未解决]
魏新律师的解答:
这个问题感到还是比较难办,不知你一审请律师没有,如果没有建议你带着相关案卷找律师帮你当面咨询,这样得到的回答才比较有价值。就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这个房子还是有被分割的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