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双倍工资及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

2011年3.1~7.1未签劳动合同,5月被逼迫离职有书面证据,7月1日正式离职。

请问,如果于2012年6月份提出仲裁,
主张未签合同4个月的双倍工资合法吗?
主张2010年1月至2011.6月的加班费及拖欠的工资合法吗?

主要问能追讨多长时间,请不要复制法律条文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6-17-状态:未解决]
魏新律师的解答:

一个地方的仲裁委和一个地方的仲裁委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都不一致,因此其是否过了仲裁时效,一个要看你遇到的仲裁委,再一个是你遇到的仲裁员和律师自身的法律素质。

我咨询魏新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经济仲裁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魏新律师 > 魏新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