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双倍工资及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
2011年3.1~7.1未签劳动合同,5月被逼迫离职有书面证据,7月1日正式离职。
请问,如果于2012年6月份提出仲裁,
主张未签合同4个月的双倍工资合法吗?
主张2010年1月至2011.6月的加班费及拖欠的工资合法吗?
主要问能追讨多长时间,请不要复制法律条文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6-17-状态:未解决]
魏新律师的解答:
一个地方的仲裁委和一个地方的仲裁委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都不一致,因此其是否过了仲裁时效,一个要看你遇到的仲裁委,再一个是你遇到的仲裁员和律师自身的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