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点:“不定时工作制”能否胜诉?

请求事项 :
1、申请支付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5662.27 元人民币;双休日加班费 19898.93元人民币;
2、申请解出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3034.47元人民币;
3、申请支付社保赔偿金 5000元人民币。
事实及理由: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于2010年4月8日生效,于2012年4月7日终止;
2、 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月固定工资为800元人民币(税前)加其它奖金补贴,在事实劳动报酬中被申请人实际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月工资为:
(1) 2010年5月 15 日支付2010年4月份工资为
1628.24元人民币
(2) 2010年6月 15 日支付2010年5月份工资为 3439.69元人民币
(3) 2010年7月 15 日支付2010年6月份工资为 4013.49元人民币
(4) 2010年8月 15 日支付2010年7月份工资为 3389.48元人民币
(5) 2010年9月 15 日支付2010年8月份工资为 2951.61元人民币
(6) 2010年10月 15 日支付2010年9月份工资为 1961元人民币
(7) 2010年11月 15 日支付2010年10月份工资为 3367.97 元人民币
(8) 2010年12月 15 日支付2010年11月份工资为 2924.74元人民币
(9) 2011年1月 15 日支付2010年12月份工资为 3634.01元人民币
(10) 2011年2月 15 日支付2011年1月份工资为 元人民币
3、 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上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却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所上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凭证;
4、 在合同存续期间被申请人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都有安排申请人照常工作,却未按国家规定支付申请人双休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也未安排补休,申请人无任何休息日
特申请至贵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证据1、本人身份证 证据来源:
证据2、劳动合同一份 工作证一份 证据来源:公司
证据3、 银行打印的工资清单一份 证据来源:银行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13-状态:未解决]
魏新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所述情况,要得到胜利还是有些难度,建议带好相关证据直接找律师面谈为好。

我咨询魏新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经济仲裁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魏新律师 > 魏新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