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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公司无故解除合同,该补偿吗?
已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现在离试用期结束还有2天,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理由就是不适合岗位,合同上写着试用期内公司认为不适合岗位而解除合同,不需补偿,请问这个规定合法吗?公司该对我进行补偿吗?如果补偿该补多少?
如果公司拒不补偿,我该如何解决?投诉还是法院上告?
咨询者:
fa198896
北京
[
咨询时间:2011-03-23
-
状态:未解决
]
魏新律师的解答: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带好劳动合同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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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新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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