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29 21:03:05 作者:李军康 文章分类:原创日志
众所周知,“打官司”需要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一个关键证据的取得能直接影响到该案的立案及审判的结果。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取到关键证据对律师提出了很高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因传统思维及不懂法律规定,很大一部分单位或个人对律师的取证权不予以配合,甚至个别执法机关也以内部规定等不正当事由,对律师的取证权给予阻拦,这使取证成本增加的同时,也客观地增加了律师取证的难度。通过经历的一个关键证据的取得,留下几点参考意见供正在为取证苦恼的同行们:
1、据理力争,对于符合法律条件的取证一定要有勇气面对,并出示相关法律规定;
2、多次面谈、电话交流,打消办案单位或个人的疑虑,使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律师产生良好的社会形象;
3、利用周边资源(包括检察赎职部门),给予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以压力;
4、详细了解办案人员或单位的情况,个别人员的不配合并不一定代表单位的意见,可以找其它相关人员解释律师取证权的规定;
5、事物的发展是运动的,同样的事同样的人会因不同的时间给律师取证带来完全不一样的效果,坚持就是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