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结婚三年未尽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如离婚,我该要赔偿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结婚三年多了,有一个两周岁的女儿,自从结婚后他的所有收入都归自己挥霍,对我们娘俩不闻不问,没办法,我只好带着女儿在娘家住,我想离婚,孩子归我,我可以请求他对我们娘俩进行赔偿吗?赔偿额度是多少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3-29-状态:未解决]
李军康律师的解答:

所谓遗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讲,能否得到赔偿要视具体的情节以及是否准予离婚等而定,当然,主张是你的权利!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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