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捡戒指赔偿案

时间:2010-09-10 09:54:20    文章分类:典型案件

2009年7月9日,张武浩和我女朋友蒋影(化名)在农业银行前的停车场,在地上看见了一个戒指,就弯腰捡起来了,戒指的做工特别粗糙,就觉得肯定是假的,所以在马路边就随手扔掉了。

2009年底,张武浩接到了顺义区人民法院的一张传票,张武浩并没有请律师,他是自己一个人出庭的。“我在法庭上说,我们确实捡到了一个戒指,但确实是假的,因为做工非常粗糙。”

原告王燕羽出示了一张北京百利恒珠宝有限公司的销售确认单,确认单上显示,王燕羽曾经在该公司购买过价值4.6万元的钻戒一枚。这也是一审和二审判决中,判定张武浩赔偿4.6万元的主要依据。法院认为,张武浩在拾到戒指后,未将戒指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他自称将戒指扔掉,以致戒指灭失无法返还,他的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对由此给王燕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琮玮律师 > 王琮玮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