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
1. 每月都以合同保证金、与培训保证金的名义扣200元押金。现在扣押总数五千元。这样扣押金是否合法,如不果合法请问应该要求工单位如何补偿标准。
2. 签过劳动合同并工作两年从未交各项保险,请问该如何要求用工单位补偿。
3. 连续加班七个月工作时间早十点至晚九点,每月加班费只有300元。一直无休息。请问这样的工作时间是否合法。
4. 两年中的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法定假日无任何加班费。
补充提问:
请问是否可要以求经济补偿,如果补偿要以什么为标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02-状态:未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的押金,因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返还扣留的押金、补交保险,补发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