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一个普通农民工,受雇于合肥一家园林绿化公司从事树木栽植,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2009年10月份在工地被树根把脚踝给压骨折了,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共花费22000块钱左右,由于当时不知道没有申请工伤,现在自己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伤残鉴定,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按照九级伤残标准我能向公司要哪些赔偿?赔偿金额大概会有多少?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5-04-状态:未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