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
租用镇政府的蔬菜大棚基地,用了十年多了,和镇政府的合同还有两年到期,上面有自己建的两个大棚和住的房子及正在卖和生长的蔬菜,现在镇政府要拿那片地开发,收回土地,多次和镇政府磋商无果,现在镇政府就给很少一点赔偿,我们不同意,于是镇政府就不给放浇灌用水,有要强制我们不让使用土地的意思,请问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正常情况镇政府怎样赔偿合理?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11-05-15-状态:未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政府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征地或拆迁的相关规定,在就补偿安置问题达不成协议的,需要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申请裁决,裁决之后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迁,但在此之前不能够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强迫被拆迁方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