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期限

请问一下,我与前工作单位前年终止了工作关系,公司一直拖着不结清工资和公司硬性扣除的风险抵押金及未缴纳的养老保险。2010年4月份开始劳动仲裁,后又请律师去法院上诉。经双方协商定于2011年4月10号之前,给我7000元工资双方同意协调。已经超出了协调时间,公司一直找理由没有给予兑现。同时,我们得知,之前的公司正在准备将原有的公司注销,申请其他名称继续经营。为了不跟他们拖着。我请律师4月底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把之前了解的要注销公司的情况告知了负责本案的法官(绍法官),绍法官当时就告诉我,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很多到最后拿不到补偿的情况更多。大约在5月中旬,接到了绍法官的电话,说对方公司实在没有经济能力给予现款兑付。决定给办公室的旧电脑抵工资。我从侧面了解了对方公司仓库有很多的产品库存。并打电话沟通不要旧电脑,给我一些可以摆摊或以其他方式可以销售的产品。对方公司在电话里说同意,不过要再等等,说公司在搬家。目前没有时间处理这个事情。我又去法院请求绍法官帮忙处理。因为对方公司本来就有计划说要注销公司,我担心他们会把能够销售的产品都调走。把相关情况告诉了绍法官。绍法官让我去把已经搬掉的仓库找出来或把公司的老板找出来。再联系她,她跟我们一起去处理。第二天我找到了,绍法官这时却失踪了。打了好多通电话,不是出差就是人不在办公室或说在忙,让我等电话。直到现在也一点消息都没有。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补充提问:
去法院了解了一下情况,法官跟对方公司的老总联系过了,说对方还是同意给货抵款项,公司没有现金给。仓库的产品很多,让我自己去挑选适合的。让我直接跟对方公司的代理人宋主管联系具体的事项。跟宋主管联系后才知道,老总给他的指令是有三款工艺品,而且是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让我在其中选择一下。我问一下价格知道,比他们销售的价格还贵20;老总给的解释是卖给别人是现金,而我这里拿不到现金。我搞不懂,仓库事实上那么多好的产品,公司老总只是很聪明的把那些老产品,没有销售价值的放在老公司,把新的,好销售的换了家公司名称管理。我就一定要接受那些破东西呢!我又去法院跟绍法官说了这个情况,法官让公司把产品送给她看看。她看了也感觉不行,一点价值都没有。我跟法官讲,不管公司给什么产品我都不要了。我申请他们按照判决书给我现金处理。法官的意见是最好还是相互协商一下,还是选些其他的产品抵掉算了。告诉我像我这样到最后拿不到钱的情况太多了,我坚持要现金,法官提出让我写 保证书之类的话,说如果我坚持这样,到最后连货也拿不到与她没有关系,说他们公司随时都会注销的,我很纳闷的是,一个公司如果存在这外债他们还能直接就注销吗?我真的不懂,为什么已经经过法院处理了,对方在处理的时候也没有意见,怎么实施的时候这么难?他们有意拖着不过,为什么我就一定要去接受那么一点价值都没有,还要占地方放置的产品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5-30-状态:未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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