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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在一小电子加工厂上班 大概有一年时间 现在想离职 但厂方老是推托不于批准 也没有书面合同 想请问一下专业人员 我该怎么办 我只是想要回我的工资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5-31-状态:未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1.您可以平时的工资收条、上班记录等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2.您提前一个月向老板提出辞职,无论老板是否同意,一个月后就可以离职
3.与老板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并且可以获得不签劳动合同的补偿
4.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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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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