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撤诉后6个月内一定不能再起诉吗?
我到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因为被告母亲不承认被告和她住在一起,说已经和她失去联系,法官说不归他们管辖,让我撤诉,说可以换到我们结婚居住地法院可以立刻再起诉,我已签字,朋友说6个月内不能再起诉,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6-01-状态:已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 条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您认为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证据,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起诉。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