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咨询,懂的给点建议,谢谢

我弟前年开车在焦作与一个醉酒驾车的摩托车相撞,我弟是郑州的,当时焦作交警大队已经处理过,陪他了6000元,最近突然接收到法院传票,要求赔付他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医药费,共计3万多元,该怎么办,这些费用我该不该出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6-05-状态:已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如果对方全责、您不用承担相应费用;如果有责任比例划分,则按比例承担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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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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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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