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公司2005年12月参加了广东白云拍卖行举办的拍卖会,竞买了一个标的物4.5亿元,当时交保证金 3000万元。竞得后发现拍卖手册中标明的标的物(王府井大街一块土地)容积率为6.48,地上9层,地下4层。而后我方发现该区域在1999年有了很大变动,容积率为1.8。我方与对方进行交涉最后双方同意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价格为2.2亿,拍卖手册中说明了容积率为1.8,并注明该地块有可能被政府收回的风险。现在我方要求对方退回第一次拍卖的保证金 3000万元,对方说我方违约没收了我的保证金,2008年我方向广州中院起诉,法院支持了判对方退回保证金并计算利息给我,对方向广东高院上诉高院判我方输,去年我方向最高院审诉被驳回。理由是我方所说的容积率变动没有依据,我方认为二次拍卖手中的说明已经是最好的证据,今天我又去市规委查了该地块的容积率为2.5,控高为24米。二次拍卖对照规划指标:第一次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现在查到的建筑面积为1.1万平方米。这案件我方怎样再继续申请再审或抗诉,还需要其他证据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2-15-状态:未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1.拍卖公司的风险提示书中是否对地块的各顶指标有明确说明?
2.一审时主张容积率变动的依据是什么?单二次拍卖容积率变动不能说明第一次拍卖的标地物有未告知的瑕疵。
3.规委出示的容积率指标是哪一年调整的?如果是在第一次拍卖前,那么你没能在法庭上出示,属于你举证不利;如果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未必能够采信。
建议找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我咨询王琮玮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琮玮律师 > 王琮玮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