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某一单位,双重身份的人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某人在单位担任某一职务,公司给他办理了各项保险,每月按时发放薪水;并且此单位法人代表也是他本人。这样双重身份的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人签与不签有什么区别啊?单位法人代表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3-31-状态:未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1.象他这种情况不是您所说的具有双重身份,他也属于企业的职工,只不过他不是一般的普通职工,是企业的高管。
2.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工单位的义务。作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有权利要求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3.法人代表是一种不规范的说法,正确的应该叫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因企业规模及性质不同,作为单位的法定人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尽相同,因此企业是否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如何约定,是可以由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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