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2009年8月份入职公司,2010年7月份公司和我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一年固定期限的2009年8月—2010年8月)。2011年4月份公司和我签订第二份合同(一年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我都签字了,但是公司也没有给我一份。而且也没有休息过年假,现在我想辞职,那我能不能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3-17-状态:未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可以得到年休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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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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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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