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在校生无辜死亡案件

初中在校生无辜死亡案件
安徽省太湖县寺前镇王坂村一初中生,在校住宿。2010年9月8日早晨,他的室友们起床,发现他已经停止呼吸。据室友向警方反映:该同学半夜掉下床来,腹部疼痛很厉害,并且呕吐。他自个儿去喊老师,没有回应。回到宿舍,室友不准他呻吟。从掉下床至停止呻吟大约有一个小时。据法医从外表做的初步检查:该学生仅仅脚步有点轻伤。请问各位法学界的仁人志士:此案该如何处理?如果学校赔偿,又该赔多少?另外说明:家长不忍心解剖检查。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09-09-状态:未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需要判定死亡原因,再确定学校的责任。
赔偿数额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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