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助,房产纠纷

我从小跟我姥爷,他没有儿子,我跟他姓,这个房子是干休所,80年的2层105平。97年我姥去世,99年房改,我姥爷(他俩工龄折扣)2万买下产权。06年给我《遗赠公证》把他份额给我。姥爷去世后,我姨(三个姨和我母亲)有争议。现在我和我姨争份额。房子价值大概50万,我补偿她们97年的使用权吧,给他们多少钱?有法律依据吗 ?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9-10-状态:未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在公证遗嘱没有被撤销以前,你有继承的权利,不需要给她补偿,如果你要补偿,由你自己决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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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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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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