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不能追补工伤伤亡赔付金?

2009年8月22日,我弟在杭州钱江二桥笫44号桥墩上发生工伤事故,不治身亡。包工头提出以杭州职工工伤伤亡赔付标准赔付。私了签字协议,一次性赔付24万元。但是后来得知2009年7月30号杭州已调整工伤伤亡赔付标准最少应在35.35万元,显然包工头隐瞒情况,利用我对赔付标准不清楚,没有按标准赔付,由于存在重大误解,使自己的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显失公平。事隔一年,我是否还能够追补回工伤伤亡赔付金?
补充提问:
请问律师,在本地法院可以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09-14-状态:未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可以原协议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但是撤销权的行使也要在一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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