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

原告方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一个:离婚协议约定的1.5万元补偿金。
2008年9月9日晚,原被告双方就离婚达成口头协议并书写草书(已丢失),内容:1、夫妻财产平分(一人一半)2、就原被告双方婚姻生活时所欠下的债务定下了协议。原被告双方从结婚开始到9日当晚,共计欠下约5万元人民币,已经偿还2万多元人民币;实有债务约3万元。以此依据约定原被告双方各偿还债务1.5万元人民币。
关于1.5万元人民币的名义。9月9日晚定下的是原被告双方各偿还夫妻共同债务1.5万元,9月10日原被告双方同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时候债务变成了被告给原告的离婚补偿金。由于被告是个老实本分且没有文化的人,原告一方修改了9日协定。原被告已经在当时的离婚协议上签字并按手印了。
现在原告想要1.5万元。被告说1.5万元已经还的差不多了,这钱是欠款,不是补偿金。不需要统一交在原告手中一起偿还。
现在只有当时草草定下这个事情的人知道,但是草书(丢失了)和正式的离婚协议不一样。怎么办?原告就是想再要1.5万,被告不服。因为没有文化,也没有办法。现需要各位能人来帮助一下!!!跪求!!!
补充提问:
如何维护被告方,圆满解决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9-14-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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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6629113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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