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使用权问题

我们家的田地紧邻国道,2001年乡政府响应国务院绿色通道号召,在公路两旁植树,我家田地被乡政府租赁并种上杨树并签署《绿色通道土地租赁协议书》,租赁费用为1000多元,每年定期支付,合同期限为10年。2005年,支付三年的租赁费用后,乡政府便发放给我林权证,口头说明林权证归我,不再支付剩余7年租赁费用,没有任何附属合同。
林权证内容:
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林木的所有权权利人为空,
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我 林种:用材林 林地使用期:10年 终止日期2001年—2011年。
请问:
1、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林木的所有权权利人是谁?
2、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有什么区别?分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3、如果林木影响相邻农作物减产,造成经济损失,该由以上哪个权利人负责?

盼望尽早回复,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9-18-状态:未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1。要以登记的名义人为准;
2。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很大。
3。由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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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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