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我们集体被公司无原因解雇
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我们集体被公司无原因解雇,都已在公司工作四至十年不等,我们在公司工作期间内,都是按月结算工资,其中前几年一直都是每月对照公司所造的工资表签字拿取工资,但从2010年7月份开始,公司改成了工资打卡制度,把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按时发到我们每个人的工资卡上,另外公司一直说给我们每个员工办理三金保险,但也一直拖到现在未曾办理,现在我们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现在跟公司所要求赔偿,我们需要从哪些方面向公司提出赔偿条件?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1-18-状态:未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根据我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你们的情况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合同以及单方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对于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你们需要提供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月收数额的证明。如果你们人数比较多,可以共同委托律师来办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