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
我家是在河北邢台一个县,那边即将开发,现在我一堂兄,想要用我一块场用地(原来打麦子用的一个场地)建设一个养狗的小厂,然后也打上地基了,他和我们签了一个字据,就是如果这块如果开发了得到赔偿还归我所有,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字据是否是赔偿时一个法律上有效的依据?养殖用地的赔偿和耕地赔偿有什么区别吗?麻烦您给解释一下,谢谢您的帮助!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1-19-状态:未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1.首先要看你堂兄是否有租用土地的资格,如果具备此资格则你们之间的协议有效。
2.养殖用地和耕地在赔偿方面有一定区别。
3.还要看你土地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是耕地性质,则只能按照耕地标准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