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责任是多少
我是开网吧的 去年11月份 我这里出现了一起打架事件 有个喝醉的在网吧闹事 先砸了键盘 然后我让他赔偿 我朋友起来说话口气又点硬 又声明我是警察 有事出去 对方直接来打我当警察的朋友 打了一下后 我们劝开了 吧对方劝出门 他又反过来叫我朋友出去 又打了一下 我朋友 然后我朋友推他 他朋友就上来开始一起打我朋友 就在这时候 我随手拿起一个垃圾桶 砸向他面部 可能砸断了鼻骨(有轻微的骨折拍片子了) 然后他们就打在一起 不知道在一起的时候 鼻子的伤有没有加重 之后我主动送去医疗 他不去 自己跑到其他地方 医疗 耽搁了 3个小时左右 现在伤完全好 了 鼻子上有道疤 法医鉴定是轻伤 如果到法院 我的责任是多少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11-03-11-状态:未解决]
王琮玮律师的解答:
如果鉴定为轻伤,则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但此案为自诉案件,双方是可以基于调解或和解而撤诉,从而使你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情节特别轻微,则可能免于刑事处分或不认为是犯罪。
3.如果是过失形成的轻伤,则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