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双方性格不和导致夫妻离婚,现有问题咨询
本人因双方性格不和导致夫妻离婚,现有问题咨询
1、共同生活期间,我有30万左右的信用卡欠款(信用卡持卡人为男方),主要用于经商亏损导致;请问如果离婚是否算夫妻共同负债;
2、共同生活期间,居住的房子,为我父亲全额付款购买,户主也是我父亲。但我写了一份协议给女方,
内容四点:
1、离婚后女方可继续居住;
2、如果我取得房产权,过户给女方;
现在我父亲要搬回该住房住,或想把房子卖掉,请问法律上我父亲有权利吗。
3、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现在是我每月给钱女方的,如离婚后我有否向女方索取抚养费的权利;
4、协议书上我写要配合女方办理好广州市户口后办理离婚手续。如我不想帮女方办理,对离婚是否有阻碍。
我们目前已分居半年了,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百忙中指点.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13-状态:未解决]
张志强律师的解答:
信用卡欠款如果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款项就属于共同债务,依法应共同偿还。房子是你父亲的,关于你父亲的房屋的协议条款无效,你父亲有权利要回房屋。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办理户口与离婚没有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