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选用的“辞职”说法值得商榷。一般说,辞职是要征求单位同意。可以理解为得由单位批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直接单方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要客气地请辞。因为,如果单位同意辞职,意味着协商一致解除。这样,单位有权不同意协商。其次,《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该在工会、劳动者同意的条件下进行。单位威胁您不加班算旷工是违法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你说的我不是很理解
